图书馆管理制度

2021-12-28

 

图书馆管理制度

 

一、图书馆借阅制度

()借书制度

1、图书馆图书(对教职工及学生)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。读者入室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,无证不得入室。借出:读者在室内选书,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,从室内中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,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,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。还书: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,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,方可离去。

挂失: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,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。

2、办借书手续之前,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,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,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。

3、要按时归还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

4、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,即按偷书论处。

()借书数量及期限

1、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20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90天。

2、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3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30天。

3、图书借阅3天后方可归还图书。

4、图书借阅20天后可续借,续借次数仅限一次,自续借之日起,续借期限为30天。

()其它规定

1、外单位人员到图书室借书需经教务处批准后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,并按期归还。

2、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。

3、对丢失、损坏的图书,可按图书遗失,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。

二、图书()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
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,读者应对图书、报刊予以爱护,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。若发生

以下情况,应进行赔偿。

()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,污损现象。若发生有上述情况,可交图书

管理员做好登记。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,批评教育外,以原书的1倍罚款。情况

较为严重者,按原书的2倍罚款。

()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。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

者,丢失,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。丢失,损坏一根磁条,罚款3元。

()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.3元。

()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罚款并支付10元手续费,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

的书籍,可处以2倍的罚款。

()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,应按整套价格赔偿。

()采用撕条形码,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,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,可按原书

价的2倍罚款。

()如发现借书证代借,转借等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停借图书一个月。

()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,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,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,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管理员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,由财务处退回赔偿金,超期款另算。

()涂抹、损坏期刊者,加倍罚款

三、图书馆书库管理制度

()图书馆服务对象仅限于本校师生。

()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环境,凡到图书室借阅者,严禁吃东西、吐痰、乱扔果皮、吸烟。借阅者一律不准穿拖鞋、背心、裤头,严禁大声喧哗、不得抢占座位等,以免影响他人。

()借阅者进入室后,一律到借阅处登记签名,放下借书证,方可进行借阅。

()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,如果阅览,将代书板放在图书相应位置上,然后归座阅览;如果借图书,请把图书拿到借阅处登记;不得在图书架前停留太久,以免影响他人取图书。

()阅览者在阅览时,应爱护图书,不得折页、勾画、撕毁,违者酌情罚款。

()借书者,将图书拿到借阅处后,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,由图书管理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借书者后,方可离开。

()阅览者在阅览时,不得将书携带出室外。若有违章,并停止借阅权30天。

  

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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